滤芯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滤芯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8:49:33 阅读: 来源:滤芯厂家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2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26.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73.30万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10]039号”《验资报告》。

另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发行费用中路演及宣传等费用计376.00万元调整至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6.00万元。公司已于2011年3月25日将上述376.00万元费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储账户,经此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3,649.30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22,949.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6,935.00万元。超募资金为36,714.30万元。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装备公司”),并通过能源装备公司投资建设“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截至2011年6月30日,能源装备公司已注册成立(公告编号:2011-029),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源装备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开立账号为702006629018010036427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三、吸收合并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会议决定由公司吸收合并能源装备公司并承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能源装备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截至2012年12月31日,能源装备公司收到了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06810027)公司注销【2012】第12310001号),办理完成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2006629018010036427)的注销手续,为此,公司另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上述专户注销后的剩余募集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在下表所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用途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

702006629018010046646

募集资金存储

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以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702006629018010046646_。截止2013年1月7日,专户余额为552,231.97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5,9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3年01月07日,期限包含一年、六个月、三个月和七天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存单金额(元)

到期日

2013.01.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

702006629608510003429-00229273

50,000,000.00

2014.01.07

2013.01.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

702006629608510003429-00229272

50,000,000.00

2013.07.07

2013.01.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

702006629608510003429-00229269

50,000,000.00

2013.04.07

2013.01.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

702006629608510003429-00229270

50,000,000.00

2013.04.07

2013.01.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

702006629608500002976-00433496

9,000,000.00

7天通知

2013.01.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

702006629608500002976-00433497

20,000,000.00

7天通知

2013.01.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

702006629608500002976-00433498

30,000,000.00

7天通知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纪平、王天红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九日

养蜂之家

中国化妆品网

微盟

有货网